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明令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雇主就應該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換言之,雇主對於未達新台幣4萬的職缺必須告知,不能再以面議這種資訊不對等方式處理。
為了保障就業平等機會以及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的情況發生,立法院三讀「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新法明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時,其出租輕婚紗職缺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新台幣4萬元,就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罰緩。
結婚是人生重要的一個里程碑之一,我們在進行結婚典禮的規劃時,我們會需要許多資源與時間,在這樣的情況下很難把事情安排妥當,往往都會有許多遺漏的地方,但其中有幾點是絕對不能出錯的!我自己認為這一點是結晚裝租借婚典禮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婚紗禮服服裝的選擇,一件好的服裝可以襯托出一個人,正所謂,人要衣裝,佛要金裝,打扮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隨意選擇可能會讓賓客非常困惑也會覺得少了點氣氛,所以在租婚紗的時後就要多加篩選評估,不論是男方的西裝選擇,還是女方的婚紗選擇,無疑都是婚禮當中最大的亮點,租婚紗的過程就算需要很多時間成本,往往也都會被新婚夫妻忽略,寧可挪出其他多餘的時間,用來評估婚紗,而現在的婚紗業者也都相當有耐心在處理租婚紗的客人,就算試穿半天都沒有下定決心也絲毫不會不厭其煩哦,所以租婚紗我們還是仔細篩選,多耗費點時間也無所謂,千萬不要覺得對接待人員不好意思呢!
另外,新法婚紗店推薦也要求雇主不得對求職者或其雇用員工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星座、血型等理由歧視,違者將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緩,且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布相關資訊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我們提供租借婚紗的服務時,一定會先讓準新娘知道我們目前的配飾種類與數量,也許新娘會有更多不同搭配的想法,我們除了婚紗跟晚裝都可以租借以外,當然還有各種品牌優質珠寶首飾可以幫準新娘更突出氣質,還有我們有至少20種以上的精緻頭紗,可以搭配各種婚紗,頭飾、新娘鞋、腰封、氣質手提包等等都可以一起完成租借,這樣準新娘就不用東奔西跑,我們連同訂婚要用的金飾都有出租服務,所以就算不同新娘選擇同一種款式婚紗,也能夠透過很多配件搭配出不同風格與氣質,而且我覺得我們蠻幸運的,都遇到非常愛惜婚紗的新娘們,而且我們的珠寶目前都還是很完整,我覺得這是非常好的行為,能珍惜租來的東西,並且有效率的歸還,讓下個新娘也能繼續使用,對我來說每一位新娘能在我們的店尋找到喜歡的婚紗且可以透過實惠的租金來獲得該婚紗,不僅減輕新娘的經濟壓力,也能避免日後家裡沒有地方可以好好保護這套婚紗,我們也有遇到有新娘把婚紗買回家的,因為她真的太喜歡了,打算每10年就可以穿一次,我覺得這樣是很棒,婚紗本來就很有收藏價值,而且可以傳承,看到它就可以想到當初結婚時的喜悅。